紐罕布薛信仰宣言 (本信仰宣言是根據聖經訂定的,經節附加於宣言之後)

1. 新舊約聖經是由聖靈感動的人將神的話記載下來所成的書,是信仰和生活唯一充分且完全的依 據(提後三﹕16, 17,彼後一﹕21,太五﹕19, 24-35,路二十四﹕44,約五﹕39;十﹕35;十 四﹕15, 21-26;十七﹕17,賽八﹕20)。 。

2. 惟耶和華是獨一的真神,除祂以外,沒有別神。祂是自有永有且無限完美的。父、子、聖靈三 位同為神,雖各有獨立的位格,在本質上卻屬同等(賽四十五﹕21, 22,耶十﹕10;出三﹕14 ,申六﹕4;三十二﹕4,約一﹕1-13;十四﹕26;十五﹕26,羅九﹕5,提前三﹕16,啟一﹕8 ,徒五﹕3, 4,林前三﹕16;十二﹕11,太二十八﹕19)。

3. 人起初被造時是無罪的,後來因違背神的旨意而墮落,不再無罪,從此受死亡的約束,且不得 神的喜悅(創一﹕27, 31;二﹕16, 17;三﹕1-16,詩九﹕17;十四﹕1-3;五﹕15,傳七﹕29, 賽五十三﹕6,耶十七﹕9,結十八﹕19, 20,太二十五﹕46,羅一﹕18, 32;二﹕1-16,林前十 五﹕22,加三﹕10,弗二﹕3,約壹一﹕8)。

4. 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,道成肉身,以人子的身份來到世上,為要拯救世人脫離罪的捆綁和審判 ,以自己的血作為挽回祭,叫一切信祂的人都可以得赦罪的恩典(約一﹕14, 29;三﹕14-16; 六﹕53,路一﹕26-35,徒四﹕12,羅三﹕20-26,加六﹕14,太二十六﹕28,徒十六﹕31)。

5. 內心接受主耶穌基督就可因信稱義,如此過犯得以赦免,藉著主耶穌基督與神和好,得神的喜 悅(弗一﹕7,羅四﹕4, 5;五﹕1)。

6. 稱義是藉著悔改和相信,就是誠心悔罪轉向神,接受主耶穌基督為全能的救主(徒二﹕38,弗 二﹕8,來八﹕25)。

7. 神對人的救贖計劃有神恩典的旨意。這旨意得以成就是因祂將兒子賜予世人,並因聖靈對所有虔誠相信耶穌的人有約束及重生的大能,但這旨意並不否定人的自由意志,也不會使傳福音成為無效的(羅八﹕28-30;十﹕13-16,弗一﹕4,賽四十六﹕10,約一﹕12, 13;三﹕6-8;五﹕ 40;六﹕44,十六﹕7-11,彼前一﹕2,雅一﹕18,弗二﹕10,腓二﹕12, 13)。

8. 世上沒有一事一物能使信徒與神的愛隔絕。信徒是「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,必能得著救恩。」救恩的確據顯明於信徒在公義和聖潔上恆心忍耐且有長進(羅八﹕35-39,彼前一﹕5,約八﹕31;十﹕27-29,西一﹕21-23,來三﹕14,太二十四﹕13,約壹二﹕19,林後三﹕18,彼後一﹕3)。

9. 聖禮包括洗禮和聖餐。洗禮指「奉父子聖靈的名」為信徒施浸水禮。洗禮表徵重生的事實。聖餐是紀念主耶穌基督為我們受死的愛,表徵信徒不斷的需要耶穌的靈糧餵養。根據主餐的象徵意義和歷史秩序,也是為符合新約聖經的教導,聖餐在儀式上當在洗禮以後(太三﹕6;十三﹕17;二十六﹕26-30;二十八﹕19-20,可一﹕5, 9-11;十四﹕22-25;十六﹕16,約三﹕5, 23 ;六﹕51-58, 63,徒二﹕41, 42;八﹕36-38,林前八﹕36-38;十一﹕23-29,羅六﹕4,西二﹕ 12,路二十二﹕19, 20)。

10. 屬靈上的教會包括全體所有信徒,不分姓名、年齡和國籍,只有神確實知道誰屬於祂的屬靈上的教會。有形的教會包括一群信徒,他們奉三位一體之神的名受洗,且遵守新約聖經所訂下的形式、聖禮和原則(西一﹕18,弗一﹕22, 23;二﹕19-21;五﹕27,林前一﹕2;十一﹕3;十二﹕27, 28)。 11. 當守每週第一日為主日,或稱基督徒的安息日(約二十﹕19, 26,徒二十﹕7,林前十六﹕1, 2 )。 12. 世上政府的治權是神所賦予的,其原旨是為人類社會謀求福祉,維持秩序,當為掌權在位者祈禱,按著良心尊敬並服從他們。但當任何事物有違背我主基督耶穌旨意時則不然。因為基督是我們良心之主,也是世上萬君之主(羅十三﹕1-7,太二十二﹕21,徒四﹕18-20;五﹕29)。

11. 當守每週第一日為主日,或稱基督徒的安息日(約二十﹕19, 26,徒二十﹕7,林前十六﹕1, 2 )。

12. 世上政府的治權是神所賦予的,其原旨是為人類社會謀求福祉,維持秩序,當為掌權在位者祈禱,按著良心尊敬並服從他們。但當任何事物有違背我主基督耶穌旨意時則不然。因為基督是我們良心之主,也是世上萬君之主(羅十三﹕1-7,太二十二﹕21,徒四﹕18-20;五﹕29)。

13. 主基督耶穌將再來,審判全人類,並將以榮耀和權柄充滿全世界。屬靈的教會在大災難以及千禧年到臨以前會被主提去(太二十四﹕25-51,約十四﹕3,徒一﹕11,帖前四﹕16, 17,帖後二﹕3-8,啟一﹕7;二十﹕1-6)。

14. 無論善惡都要復活—行善的復活得祝福和讚賞,作惡的復活得審判和永死(但十二﹕2,約五﹕28,徒二十四﹕15,路二十﹕35-38,林前十五﹕22-24, 42-58,太二十五﹕31-46,林後五﹕ 10,啟二十﹕11-15)。